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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规范》和《江西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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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农字【200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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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规范》和《江西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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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规范》和《江西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规范》 2、《江西省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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