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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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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办、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
为抓住机遇,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生猪标准化建设投资,提高规模养猪的标准化生产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原则
根据当前项目投资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结合近两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长短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兼顾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要求,重点支持生猪产业推进计划重点基地,完成保供给、增后劲、扩需求、促增长的任务。
二是强化衔接、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全省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为依据,结合规划实施情况与本地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和投资需求。要注意衔接好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确保投资落实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建管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认真贯彻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项目管理要求,2007年和2008年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的好差,作为省级对储备项目审核和入库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好的地方重点倾斜,对项目实施差的地方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储备条件
1、养殖规模为年出栏500-3000头的规模养猪场户(小区);同时兼顾3000头以上已建沼气池的原种场和一级种猪场,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氧化塘等配套设施;
2、必须在畜牧部门已登记备案,建立了养殖档案,取得了动物防疫合格证;
3、要求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
4、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5、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参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设区市按照以往年度项目安排规模的2倍储备项目,各县储备项目数量由各设区市发改委、畜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各县发改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根据要求遴选确定项目,并指导养猪场(小区)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法人代表(或养殖户主及身份证号)、规模养猪场户(小区)基本情况、布局规划平面图、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同时,填好2009年度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和投资估算汇总表(见附表2),报设区市发改委、农业局。各设区市对各县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于3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联合上报省发改委1套和省农业厅8套(省畜牧兽医局和厅计财处各4套),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办、省农业厅直属有关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省发改委、省农业厅。
四、其它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鉴于国家发改委尚未确定2009年中央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任务,本次组织项目储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争取工作主动性,防止出现投资规模确定后因不能及时报出项目而贻误工作的问题。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超前谋划,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强化效果分析。本次储备项目要突出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分析,充分体现项目实施对强化基础设施、改善粪污无害化处理条件、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对项目实施所需的土建、设备、水泥、钢材等原材料需求增量要有科学估测、详实数据。
(三)严格基建程序。要按照农业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本次储备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在今年内开工的条件。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项目不能列入项目储备,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
(四)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发改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强化沟通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管理等工作,不得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尤其要深入项目单位实地,做好现场核实工作,防止出现虚报、瞒报、重复申报等弄虚作假的现象,坚决杜绝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事件发生。
附件: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储备附表
省发改委农经处 省畜牧兽医局 省农业厅计财处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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