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把我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提供组织保证,现就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下简称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和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存在着日常管理不够严格、监督不够及时、组织处理不够有力等薄弱环节。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干部。
(三)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迫切需要。干部考核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干部考核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但应当看到,目前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经常性考核制度还不够健全,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作用还不够有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规律,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二、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着眼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制度,着力选拔自觉坚持和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五)基本原则。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立足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把握德才兼备的辩证关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党性修养和勤政廉政。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充分体现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实事求是,科学分析,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
(六)工作目标。今后一个时期,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的,以综合考核评价为载体,以考核结果运用为导向,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地方考核实施办法》、《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着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行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促进科学发展观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点任务
(七)完善考核内容。在已有考核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
——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突出考核发展的实绩,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既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考核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热和谐相处情况,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注重考核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实绩;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注重综合分析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抓紧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突出不同区域的考核重点。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领导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坚持共性内容与个性内容相结合,在重视结果性指标考核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工作思路、工作基础、精力投入、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制度完善等过程性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考核分析。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突出考核其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廉洁自律等情况。
——加强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突出对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实践中创造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效的考核,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强化对违反科学发展观行为的刚性约束,突出对人口资源、社会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干部任用、群众满意度等约束性指标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各方面的发展。
(八)改进考核方式。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加强平时考核。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巡视组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日常情况的考核。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中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要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系统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加强平时积累和综合分析,完善考核的基础性资料。
——健全年度考核。围绕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能力和水平。实行主要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和干部群众考核评价相结合,明确考核要求,规范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效果。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在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时,党委(党组)在述职报告中要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注重分类分项对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对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完善换届(任期)考察。围绕领导班子届期目标或任期目标,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客观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真实情况和工作实绩。针对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民意调查,注重提高调查对象的关联度、知情度。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把定量分析作为重要手段运用到各个考察环节中,进行量化对比分析,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的综合评价意见。
——改进任职考察。围绕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对个别提拔考察对象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坚持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掌握了解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把群众意愿和组织意见有机结合起来。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公示,扩大考察范围,认真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加强综合分析,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九)扩大考核民主。加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丰富民主形式,改进民主方法,提高民主质量。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标值与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完善考察对象推荐提名程序,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全委会在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坚持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干部。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深入了解群众对推动科学发展实际成效的直接感受和现实要求,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反馈。对那些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进行工作调整;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考核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考核力量和信息,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好《地方考核实施办法》、《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要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考核任务,合理使用考核方法,使考核工作更加切合实际、简便高效。
(十二)严格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考核人员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核组,特别是挑选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丰富经验的同志担任组长。注重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干部考核工作质量和成效的评估,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公信度,保证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有效运行。
(十三)坚持创新求实,因地制宜。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推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逐步构建共性要求与岗位职责特殊要求相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强化对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把干部考核评价与决策目标、执行责任更好地结合起来。注意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重视社会评价,逐步探索利用专业机构评估成果的办法。借鉴吸收新的考核理念和方法,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水平。
附件:
1、《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3、《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河南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09年1月21日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组部《关于开展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内容上可以适当简化。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民主推荐
第四条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市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担任过本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市纪委副书记,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
(三)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四)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样确定,一般不超过参加谈话总数的五分之一。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在综合考虑会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基础上,经本级党委常委会与考察组沟通后,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
(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我陈述。
第八条推荐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换届考察人选,可组织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会议进行专门推荐。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可以委托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九条本级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情况,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实行差额考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十条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民主测评主要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团结协调、反腐倡廉、完成重点目标任务六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方向、思想作风、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处理利益关系、务实创新、选人用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廉洁自律、廉政制度建设,以及完成重点目标任务、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情况。其中,完成重点目标任务、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内容,可以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因时因势因地提出。
对党委领导班子侧重评价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党的建设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侧重评价维护大局、围绕中心、依法行政、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
第十三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2)。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理论素养、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宏观决策、协调各方、抓班子带队伍、基础工作等情况。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侧重评价创新意识、分工协作、抓落实促发展、部门管理等情况。
第十四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各自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测评项目。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较差、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较差、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五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会议投票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同时,对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六条到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地方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及样表应当在测评前一天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第四章民意调查
第十八条民意调查主要通过社会有关方面评价,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群众满意度。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党风政风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与成效(见附表3)。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内容(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层次、地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民意调查问卷的设计应当形象、直观、简洁,便于做出判断。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第二十一条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有关工作服务对象或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
第二十二条民意调查应当每年定期开展,可以结合地方人代会、政协会和党代会代表有关活动进行。
第五章个别谈话
第二十三条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分管部门(单位)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表现情况。
第二十四条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附表2)。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五条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个别谈话范围,一般与第六条的规定相同。
到考察对象分管部门(单位)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有关部门(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第二十六条与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七条在个别谈话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一)对促进或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分管部门(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二)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实绩分析
第二十八条实绩分析主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整体情况和民意调查结果等内容,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
第二十九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内容主要包括:
(一)根据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确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综合提供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综合效益、城乡居民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展代价,基础教育、城镇就业、医疗卫生、城乡文化生活、社会安全,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投入与创新等方面(见附表3)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实绩分析评价要点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导向性、代表性、可比性,采取民主公开的方法设置;
(二)民意调查反映的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满意度;
(三)上级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相关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论、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计算处理,获得具体数值,并结合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情况对数值进行修正,形成量化结果;
(二)根据当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对应的指标值,对照有关统计数据、评价意见和量化结果,分析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与成效;
(三)通过对当地发展状况的总体了解,在适当进行不同地区之间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
(四)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见附表4)。
第三十一条实绩分析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汇总有关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地方党委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对下一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做出评价。
根据需要,可以对领导班子有关工作实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综合评价
第三十二条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的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巡视组意见等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应当把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价应当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运用量化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结果的综合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办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与基本素质。
第三十五条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况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地方党委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审计、统计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现班子成员中,会议投票推荐得票未达到半数或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未达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不宜继续提名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第三十七条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突出反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结果运用
第三十八条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九条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突出体现科学发展的导向作用,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对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在维护稳定、资源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问题的,实行问责制,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实行组织调整。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第四十条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的有关考核评价情况,应当向本人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四十一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注重资料积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档案。
第九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既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又避免多头或重复考察。注意把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综合运用考核成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的原则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评价要点
|
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 价 要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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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政治
建设 |
政治方向 |
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观念,工作指导思想 |
|
思想作风 |
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 |
|
执行民主集中制 |
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团结合作,凝聚力、战斗力 |
|
领导
水平 |
贯彻科学发展观 |
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本地实际贯彻落实的能力 |
|
驾驭全局 |
总揽全局(维护大局),协调各方(围绕中心),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处理复杂局面和应急管理 |
|
处理利益关系 |
把握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
|
务实创新 |
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攻坚克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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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 |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知人善任水平,用人导向,选人用人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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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
经济建设 |
提高发展质量,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自主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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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发展机遇,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
|
增强发展后劲,搞好生态建设,节约利用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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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建设 |
民主法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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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
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导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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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 |
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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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效能建设),领导班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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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协调 |
分工协作 |
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协作,核心作用和整体功能发挥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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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注意抓好落实,政治纪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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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群关系 |
干群关系融洽 |
|
反腐
倡廉 |
廉洁自律 |
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履行廉政职责,班子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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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建设 |
建立并落实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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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重点
目标
任务 |
完成重点目标任务、解决突出问题情况,具体内容因时因势因地确定 |
注:“()”表示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时需要注意把握的要点。
附表2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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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考核内容 |
评 价 要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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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
政治态度 |
理想信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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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素养 |
战略思维,把握大局,理论联系实际,政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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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质 |
道德品质,原则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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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工作思路 |
发展观、政绩观,宏观决策(创新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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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 |
组织动员,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方(分工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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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 |
法治意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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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
精神状态 |
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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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 |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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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履行职责成效 |
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抓落实促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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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复杂问题 |
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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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 |
注重长远,重视基础工作(重视部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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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
廉洁自律 |
遵守廉政规定(履行经济责任),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与约束,接受监督,生活作风 |
注:“( )”表示评价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时需要注意把握的要点。
附表3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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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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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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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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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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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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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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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重点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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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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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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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填表人在相应栏内画“√”,评议意见可另附纸。
附表4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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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 价 要 点 |
评价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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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相关
数据
分析
内容 |
经济发展 |
经济发展水平 |
根据年度
目标设置
具体的指
标值,对
照有关部
门提供的
数据进行
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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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综合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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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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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经济发展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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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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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
基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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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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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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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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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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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 |
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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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与耕地等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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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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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投入与创新 |
附表5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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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 价 要 点 |
评 价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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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状况
分析
内容 |
工作思路 |
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 |
从领导班
子整体的
工作实绩
中,结合
工作分工
分析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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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投入 |
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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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
任期内分管工作取得的成绩 |
附表6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民意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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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XX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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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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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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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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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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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民意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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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XX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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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满意 |
比较满意 |
不满意 |
不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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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了解或弃权的,不计入得分。